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为维护我院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及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实验的师生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安全员,并指定研究生协助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 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脱离岗位。
第三条 初次参加实验的同学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实管处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独立开展各类实验。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后要做好记录。
第五条 实验前要了解实验的潜在危险,提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实验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实验步骤;实验结束后及时处理废弃物品,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用品带出实验室。实验用品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按照老师的要求统一处理。
第七条 禁止私自增加大功率设备和随意增加插线板,注意防范电器过载和短路引发电器火灾。
第八条 课后离开实验室,对实验室做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第九条 出入实验室随手关门,实验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不得邀请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本意见如下: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第二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重点检查和常态化检查相结合。至少每季度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每半年及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第三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并举,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实验室。
第四条 放假期间继续开放的实验室,要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假期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锁门前检查好实验室水、电、气及各类物品,锁好门窗。
第五条 加强检查实验室门窗、仪器设备、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特别注意水、电、防火、防盗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学院设置实验室学生助管1名,由学院发放助管工作薪酬,学生助管原则上由实验室负责人推荐,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开关、日常安全检查。
第七条 加强实验室钥匙的管理。每个实验室配备5把钥匙,分别由实验室负责人、学生助管、国有资产管理员、学院综合办、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位研究生导师、科研团队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参照《电力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进行。
第三条 实验室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以及研究生实验室(以下统称“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合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细化检查项目内容,明确责任人及检查方法、方式、范围、频次。
第四条 实验室应做好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重点部位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排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随时上报学院综合办,并提出整改方案。所有检查记录必须自行留档。
第五条 学院将不定期对全院实验室安全和重点部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并通过网上公示、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六条 学院各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各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厘清责任并按要求积极整改。
第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学院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所涉实验室进行“封门”处理。实验室按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0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操作规程
第一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操作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才能进行实验。
第二条 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与《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在进入实验室前,务必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脏物带入室内,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或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四条 爱护仪器设备,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要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立即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第五条 实验完毕后,要关闭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打扫卫生,经实验工作人员检查仪器及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实验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
第七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院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生命安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校园安全、综治等各项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宿舍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和学生心理安全为重点,遵循“积极预防、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坚持“重在规范制度管理,严在良好行为养成,贵在督促检查到位,实在隐患整治彻底”的工作思路,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校师生创建良好的文明育人环境和校园安全环境,促进学院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保障学院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健全落实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继续推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管理无疏漏、无盲区,使安全工作规范有序。
2.健全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与考核制度。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履行各自岗位本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同时承担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形成学院安全工作“人人都要抓,人人都要管”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必须按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寻找身边安全隐患”等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自护、自救、防灾以及逃生能力教育。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创新安全教育方法,寻求安全教育载体,拓宽安全教育工作思路,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3.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深化演练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确保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应急演练。
四、时间安排
一月份:
1.做好“元旦”“春节”值班工作。
2.发放“全院师生寒假安全须知”。
3.辅导员做好研究生寒假安全教育工作。
4.安排寒假值班工作。
5.与各中心主任、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6.提醒各中心协助做好寒假办公室水电等安全检查,粘贴封条等工作。
二月份:
1.师生寒假出行、疫情防控等安全工作常态化教育。
2.“我在校园”打卡等提醒督促工作。
3.师生开学返校审批。
三月份:
1.辅导员对学生开展常规安全教育。
2.校园安全检查。
3.开展“全院安全教育日”相关活动。
四月份:
1.道路交通、饮食安全教育。
2.安全隐患自查。
五月份:
1.“五一”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2.“防灾减灾”相关活动。
3.安排安全月相关工作。
4.防溺水及饮食相关内容的教育。
六月份:
1.“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2.宿舍安全教育活动。
3.暑假安全教育。
七月份:
1.做好暑假值班工作。
2.发放“全院师生暑假安全须知”。
3.辅导员做好研究生暑期安全教育。
4.安排寒假值班工作。
5.提醒各中心协助做好暑假办公室水电等安全检查,粘贴封条等工作。
八月份:
1.师生暑假出行、电信等安全工作常态化教育。
2.“我在校园”打卡等提醒督促工作。
3.师生开学返校工作。
九月份:
1.开学首次安全检查,集中安全教育。
2.开展防诈骗和心理健康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十月份:
1.国庆长假安全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
十一月份:
1.“119消防安全教育日”相关活动。
2.防火、防煤烟、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十二月份:
1.冬季交通安全教育。
2.一年工作总结。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教育工作办法
为加强完善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工作,杜绝治安、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安全教育对象
全体教职工和研究生(包括新进及转入人员)。
二、安全教育重点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防火、防盗等安全常识教育。
2.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等教育、防诈骗教育、法制安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
3.教育师生员工掌握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以及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方法。
4.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
5.对安全防火、治安综合治理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安全教育方式方法
每学年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
学院师生每学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器材灭火练习。
四、安全教育工作
每学年在开学和期末时段,定期开展新入职(转入)教工、新入学研究生、老生毕业生、放寒(暑)假前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内容全面,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信息安全、防诈骗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马克思主义学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综合治理、安全防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和消防安全,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的展开,结合我院实际,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危险物品所属部门负责管理,使用部门领取使用时,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 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的安全。
第三条 加强日常检查管理。管理人员做到登记在册,底数清晰。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保管物品的性能、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漏洞,如有不安全因素,应主动加以解决,及时上报。
第四条 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条 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第七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灾的一切因素。
(3)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园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管理力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表现突出的个人、中心和科室,学院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院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院将根据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条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院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院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助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
第二条 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院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院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院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条 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学院“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头上,严格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杜绝群死群伤、食物中毒、校园暴力伤害等恶性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学生中毒或伤害事故,学院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撤离。学院教师要将学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顾学生安危,临阵退缩的教师学院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院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马院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杜绝事故发生,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第二条 实行分类、分级的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定级,制定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每间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第三条 加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成立由学院院长和书记领导下的专门机构,实现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具体的安全运行工作。
第四条 明确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存放文件、资料、档案的部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以及供水供电系统。加强对文件、教研资料及档案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检查,严格登记、保管、使用手续,防止遗失事件的发生。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密级文件、资料锁在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必要时,应将机密材料送回档案室。
第五条 落实办公室安全防护措施。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完善安全管理环节,制定安全防范预案。门窗必须牢固,实验室或配有电脑等贵重设施的办公室要有防盗门及必要的监控设施。
第六条 定期检查及整改情况。分管实验室院领导及实验室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室检查,并注意在开学后、放假前、节假日期间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检查。
第七条 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实验室线路、电脑、照明开关、插座、饮水机、打印机、心理检测设备、沙盘心理活动室使用正常。
2.实验室灭火器状况正常。
3.实验室无易燃易爆物品、化妆品、有毒气体。
第八条 提高警惕,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或交保卫处审查。
第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综合办将视情节予以相应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并处纪律处分。
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处置
突发事件预案(试行)
为确保我院全体师生在教育教学和各类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按《昆明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序、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反应,减少突发事件对全体师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殷国禺、王海云
副组长:段阳、刘伟、王威
组 员:张燕、刘正平、任利伟、潘伟华、娥满、赵旭、李粲、田灿明、郑松华、杜永梅、韩春美、王静、李雪松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组长负责迅速做出决策,全面指挥;副组长分工负责指挥;各组员到师生中具体组织实施。
3.院应急办公室常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6858。
二、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学校医疗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及时报告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3.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协助校医院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4.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诊治、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及时报告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5.积极配合交警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抢险救灾小组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6.及时报告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社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因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2.及时报告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5.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6.妥善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