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办学治院能力,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第三条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涉及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及学校的重大决定的措施和办法,贯彻和落实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任务;
(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学生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巡察监督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三)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学院办学方向、办学思路、学科建设、招生就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等规划及计划;
(四)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教职工绩效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
(五)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与调整及其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的确定和调整;
(六)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
(七)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处理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九)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十)学院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十一)院级奖惩事项的评定,院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及推荐;
(十二)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信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是指涉及学院党政管理、教学、科研队伍骨干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党政纪处分,干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内设机构和所属中心负责人的配备;
(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学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的组成人员;
(五)师资队伍建设决定、新进教职员工的计划及招聘程序、教职工的聘用、奖惩等工作;
(六)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和奖励人选的推荐;
(七)学术不端、师德师风等问题处置,各类违纪处分意见的拟定。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以及重大财务决策;
(二)学院的重要教学平台、科研中心的申报、检查、验收、评估等,及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核。
(三)国内国(境 )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及其申报计划;
(四)专业的申报、检查、验收、评估,及原专业的停办等重要事项;
(五)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修缮工程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财务预算内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二)单笔资金超过5千元或同类项目开支超过5千元的经费开支,严禁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审批资金;
(三)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四)大额捐赠资金使用计划的拟订和申报。
第八条 除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规定内容外,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 集体讨论决策的形式:
学院党委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形式;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条 集体讨论决策主要程序:
(一)会议成员一般提前三天提出议题;
(二)综合办组织汇总并确定议题,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告知会议成员;
(三)议题提出者应准备好汇报材料,在会议上进行汇报;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不予讨论;紧急事项经书记和院长讨论后可列入议题;
(四)列入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形成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的方案; 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以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对涉及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重大学术事项应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六)与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言,明确表达对议题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七)会议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可采取口头、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
(八)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九)会议的议题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十)会议讨论决策的情况,包括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决策过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等)、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形成文字资料。纪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后,存档保存;
(十一)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政组织反应。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和院长同意后,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十一条 决定决议的执行:
(一)会议的决定、决议等将在学院内公布;
(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明确由各中心或科室执行的,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布置督办,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直接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遇紧急情况除外);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
(三)未向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或决议的;
(四)不遵守、不执行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五)决定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而不及时报告,能够挽回损失而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六)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管责任:
(一)对下属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二)没有或未能认真审阅下属人员向会议提供的报告,造成报告失真并导致决定决议失误的;
(三)对下属人员执行决定决议没有认真检查,导致执行延误,产生比较严重影响的。
第十五条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相应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等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采取“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参与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如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察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27日起执行,之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0年9月27日